立法院於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《勞動事件法》,主管機關是司法院,並非勞動部。但是,該法是審理勞動事件的專法,屬於程序法,預計1年後施行,攸關到企業勞務管理事項,尤其是第37條工資之推定與第38條工時之推定。所帶來的殺傷力,並不亞於勞基法的一例一休。值得人資勞務管理者,提早做好前置準備作業,勇敢面對勞動事件法的來臨與挑戰。
本課程由《清風俠》老師主講,以人資法律顧問立場,深入探討勞動事件法就工資與工時之推定,於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及人資管理規章上,究應如何下筆並落實管理,是與時俱進的必修課程之一。
【課程名稱】最新勞動事件法之解析與對策-從勞務管理出發
【課程大綱】
一、勞動事件法概論
1.勞動事件法說明與重點
2.勞資會議決議
二、勞動事件法與工資 (勞動事件法第37條)
1.應稅薪資與免稅薪資
2.工資與非工資
3.各類薪資推定為工資
4.年終獎金推定為工資之影響
5.不休假獎金推定為工資之影響
6.薪資推定為工資,對勞健保及勞退之影響
三、勞動事件法與工時 (勞動事件法第38條)
1.提早到班&延後下班推定為工作時間
2.誰不必簽到簽退之出勤紀錄
3.出差之交通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
4.非工作日勞工自行刷卡進辦公室
5.工程人員值日值夜是否為工作時間
6.勞工自行加班可否請求加班費
四、勞動契約如何約定工資與工時
五、工作規則如何擬定工資與工時
六、月出勤紀錄之確定→加班之申請補登→加班費
1.出勤紀錄之正確性
2.忘記打卡之補建
3.加班之申請補登
七、(每月工資+免稅加班費)=每月薪資總額
1.月休8天,為什麼違規
2.每月固定工資,有可能嗎
3.竅實支付加班費
4.使用免稅薪資,實質所得不變
八、Q&A
【課程講師】謝清風(清風俠) 老師

◎現職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網/負責人. 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/負責人
◎學歷
1.臺灣大學/國家發展所/法學碩士(2000-2002)
2.中正大學/法律研究所/勞動法與社會法組(2005-2007)
3.中正大學/法律研究所/博士班(2007-迄今)
◎證照
1.高考勞工行政,考試院(81)全高字第364號
2.講師(勞工法),教育部(96)講字第091462號
◎經歷
1.中華電信公司/專員(1980-2000)
2.中華電信工會/組長(1996-1997)
3.臺北縣政府勞工局/課員(2000-2003)
4.行政院勞工委員會/科員(2003-2012.2)
5.台北市政府勞動事務學院/講師
6.新北市政府勞工大學/講師
7.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/講師
8.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/講師
9.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調解委員會/委員
10.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/講師
11.鼎新知識學院/講師
12.三立東森電視台與談人/勞工法律專家
◎著作
1.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之研究,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,碩士論文,2002年。
2.勞退條例第七條基本問題之探討,全國律師,2006年3月,65~78頁。
3.勞退條例施行後資遣費之計算方式──評釋勞委會勞動4字第0940048956號函,萬國法律,第150期,2006年12月,82~88頁。
4.競爭併購下勞動者保護之探討──以退休金為中心,全國律師,2007年5月號,73~88頁。
5.中華電信團體協約之評析,元照法學新論,第3期,2008年10月,112~128頁。
6.試用期滿終止契約應否發給資遣費之研究,全國律師,2009年10月,63~76頁。
7.勞工請假規則之研析──從批判行政解釋出發,萬國法律,第168期,2009年12月,72~89頁。
8.國際理財規劃CFP認證系列課程Ⅲ,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(主筆第5章,頁1~108)。



